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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校长5年内培训学时不得少于360学时

北京10月9日为破解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中存在的培训发展不平衡、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等问题,教育部8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意见首次提出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在任校长全员培训制度,把完成培训学分(学时)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中小学校长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带头人。“一个好校长,可以带出一批好教师,成就一所好学校。”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说。

中小学校长培训是加强校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证。近年来特别是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以来,各地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校长培训力度,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与当前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广大中小学校长对高质量培训的新期盼相比,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还存在着一些薄弱问题。“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问题,如培训发展不平衡,统筹规划不够;培训模式改革步伐不大,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培训制度不完善,培训项目招投标等机制尚未建立,培训过程监控不够等。”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指出。

意见针对当前校长培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校长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并从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机制、队伍建设、监管评估、经费投入等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地积极探索校长自主选学机制、改革课程资源开发机制、实行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激发校长培训工作活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全面推行需求调研,精选培训内容,满足不同层次、类别、岗位校长的专业发展需求,并将职业道德教育作为校长培训必修内容;改进培训方式,发挥校长学习主体作用,增强培训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

意见提出,教育部制订培训者专业标准、校长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标准,建设培训信息管理和监测平台。要求各地采取专家实地评估、学员网络匿名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加强校长培训的过程评价和绩效评估。此外,国家和省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校长培训工作作为督导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