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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
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教育部党组成员王立英日前发表署名文章《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在文章中她提出,要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自主权,加强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提供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
王立英认为,要推进干部人事人才制度和体制机制改革,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把各类优秀人才集聚到科教兴国的伟大事业中来,就要做到以下五项要求:
一、以简政放权为重点,着力推进机关职能转变。准确把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大意义,坚持政事分开、管办评分离原则,理顺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学校、机关与事业单位的关系,把该放的权放掉,该管的事管好,下大力气做到“三个推进”。推进向地方和高校放权。按照政事分开、管办评督分离原则,坚决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取消或下放不必要的认定、备案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过程管理,集中做好政策制定、宏观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监管工作。着力推进政府机关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部分职能取消、下放或向直属单位和社会组织转移。研究界定机关职责权限,机关司局不再组织项目评审等具体事务。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原则,合理确定不同类别事业单位职能定位,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进直属单位和相关社会组织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在研究、认证、评估、推广等专业性支持服务方面发挥更大作用。着力推进机关内部职能整合。研究制定教育部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和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解决政事不分、职责交叉,以及管得过多过细与抓大事、管宏观不够等问题,加强治理能力建设,提高行政效能;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合理配置机构、编制、职数资源,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二、以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为核心,着力加强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是关键。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标准选好配齐领导班子,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办学治校和推进改革的能力,努力实现“四个进一步”。进一步提升领导班子建设水平。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领导班子建设的首位,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切实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直属高等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完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机制。坚持和完善公开选拔大学校长和总会计师制度,充分发挥高校党委在高校班子副职提名考察中的作用,完善高校领导干部任期制,完善高校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制度,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坚持领导干部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推进大学校长职业化,引导高校领导干部的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能力建设。研究制定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和教育培训规划,完善和落实高校领导干部培训制度,加大高校与地方党政部门干部双向交流力度,推进干部校际交流、纪委书记同城交流,推进校内党政之间轮岗交流和班子内部分工调整。加强高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领导班子中心学习组制度,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
三、以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为重点,着力统筹四支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干部选任机制,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着力深化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改革。进一步破解干部选任制度改革的难点,强化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并举,合理确定竞争性选拔的范围、规模,进一步改进完善干部选任机制,探索多样有效的选拔方式。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加强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综合研判,真正做到“不唯分、不唯票”。坚持用好各年龄段干部与选拔年轻干部相结合,切实加大年轻干部选拔培养力度。深化培养锻炼机制改革,打破轮岗交流壁垒,出台干部交流办法,明确干部交流的硬杠杠,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鼓励和支持司局之间、直属单位之间,以及司局、直属单位与地方之间干部交流任职和挂职,坚持把选派干部驻外工作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深入实施机关干部能力提升计划,深化考核评价机制改革。研究制定符合直属机关工作实际的考核办法,修改年度考核测评指标,为每位领导干部建立平时考核档案。用好考核结果,树立正确的实绩导向。深化监督管理机制改革,从严管理干部。探索监督关口前移的有效方法,运用好诫勉谈话和组织调整等手段。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加强“一把手”监督。加强对直属高校和直属单位干部选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建立机关司局重大事项决策规则和程序。加强借调人员管理,控制借调人员规模。
四、以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着力推进直属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坚持以进一步扩大和落实学校自主权,充分激发直属事业单位活力为目标,统筹谋划,稳步实施。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关键是按照提高质量、内涵发展的要求建立规范科学、充满活力、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人事制度。全面落实学校人事管理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自我约束机制。研究出台关于深化直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是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类评价制度;创新教学科研组织模式,促进学科交叉融合和协同创新;完善公开招聘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积极探索逐步完善人员退出机制;健全激励保障机制,探索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形式,进一步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加快推进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构建国家层面教育公共服务支撑体系为目标,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深化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办法,改革岗位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推行职员制,规范收入分配管理,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配合政府职能转变,更多地发挥直属单位的作用。
五、以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为重点,着力推进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第一资源,是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要敢为事业用人才,着力破解人才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体制性障碍,健全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支持体系和引才聚才体制机制。创新完善人才计划体系,以“长江学者奖励计划”为龙头,做好各类人才计划项目统筹实施工作,支持以长江计划特聘教授等领衔组建创新团队,进一步形成与“千人计划”、“万人计划”衔接配套的人才计划体系;进一步强化政策导向,真正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向人文社科领域倾斜,支持优秀青年骨干人才发展;加大海外引才力度。加快人才政策创新,研究制定加强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意见,充分发挥高校主体作用;积极探索设立高校人才特区,积极推动协同创新,使高校成为集聚人才的战略高地。加强人才引进管理和服务,改革人才评审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人才引进工作,规范招才引才和兼职兼薪行为,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做好引进人才服务和支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