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新闻
盘点中国民办教育20年
从1993年-2013年这20年间,民办教育经历了摸索、壮大、井喷式发展到细分市场的过程,非学历教育逐渐形成一个庞大产业链,正如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所比喻的,“水泥地缝中钻出参天大树”。
从1993年-2013年这20年间,非学历教育逐渐形成一个庞大产业链,涌现出许多规模大、具有品牌知名度的教育培训机构,一些民办中小学、学前教育机构等也逐渐获得社会认可,赢得口碑。与此同时,也有一些民办学校因种种原因被市场淘汰出局。
正如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曾以“水泥地缝中钻出的参天大树”形容民办教育的现状,体制和机制问题一直是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重要瓶颈。对建立在公平基础上的促进性政策呼吁、对宽松环境的期待,一直是民办教育从业者关注的话题。
在民办研究者看来,2011年的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教育部表示要着力清理各类歧视性政策,并梳理出了包括民办教师的社会保障、民办学校的分类管理等在内的困扰民办教育发展的十大问题,起草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等变化都传递出一种积极的信号,民办教育在下一个20年或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1993年
颁布《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首次明确表述了国家关于发展民办教育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十六字方针。这是民办教育首次在国家层面得到认可。同年,新东方学校在北京成立。
1994年
出现了第一批从事学历文凭教育的民办高校,如北京海淀走读大学等。
1996年
国家教委发布了《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管理经费问题的意见》,经国家民政部批准,中国管理科学学会民办教育管理专业委员会在北京成立,简称“民办教育管委会”。
1997年
7月31日,国务院发布《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国家力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教育机构作为国家实施义务教育的补充。”
1998年
12月14日,教育部制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要求3-5年内,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
1999年
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朱镕基在讲话中明确提出“鼓励社会力量以各种方式举办高中阶段和高等职业教育,有条件的也可以举办民办普通高等学校”。这是中国高层领导人对民办高等教育第一次做出明确的肯定性表态。
2001年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标志着我国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新阶段。
截至2002年底,中国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已经发展到6.12万所,在校生总规模已达1115.97万人。
2003年
《民办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民办教育法律体系的基本完善。
2005年
国家发改委公布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行为。
2006年
新东方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中国大陆在美国上市的第一家教育机构。
2007年
1月,发布《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对民办教育的办学行为进行进一步规范。
2008年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颁布。
2012年
6月,教育部出台《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政府加大了鼓励民办教育发展的力度。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出台后,北京市出现了第一批16所民办中小幼学校、一大批教育辅导机构、网络学校以及各种满足人们需求的教育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