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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欠贷款高校先垫付?各方说法不一

  高校没还贷义务
 
  贫困大学生作为助学贷款的受益人,和银行确立了契约关系,本来就有按期还贷的法律责任,而且是否按期还贷也体现了大学生是否具有诚信素质,将这个责任转嫁给高校不合理。国家助学贷款是大学生助学贷款最主要的形式,其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若借款学生未按期还贷,其违约行为将被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另外,早在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大学生助学还款起始时间调整为毕业以后1到2年开始还款,还款期限从4年延长到6年,这意味着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也日益灵活宽松。
 
  省教育厅鼓励高校先垫付还款,这固然可以便利银行收缴助学贷款的工作,但无疑会增加高校的压力。高校本来就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教学资源和勤工俭学的机会,而且还给贫困生发放了一定的生活补助以及奖助学金,甚至有些奖学金或交换机会的申请都优先提供给贫困学生。况且,高校原本就没有为贫困学生垫付还款的义务。这种提议非常不妥。 (刘晓彤)
 
  高校先垫付有人情味
 
  在情理上,高校先行为贫困生垫付还款是具有人情味的做法。首先,毕竟未按期还贷的学生只有不足3%,对于高校来说这笔钱实在不算多。其次,很多学生不能按期还款有其客观原因,不少人是因为就业难,甚至有的学生一毕业即沦为“无业游民”,他们的学费本来就是借贷而来,家庭也无偿还能力,欠贷非恶意而为之,因此在处理上更应给学生多点关怀和宽容。
 
  助学贷款的目的本来就是帮扶贫困生,不让他们因为没钱而陷入无书可读的境地。我认为,在“读书无用论”抬头的当下,高校对部分确实有还款困难的学生“帮一把”,适当协助先行垫付,给他们一定的宽限时间,甚至针对他们的就业情况提出实际指导,优先安排推荐就业,助他们暂时度过难关,能有效缓解就业压力,不让“毕业即失业”吓退贫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