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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大2009年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安排

  关于应届毕业生入伍的公告

    湖南师范大学为贯彻落实国家鼓励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的精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参动[2009]6号),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4号)。国家出台了多项优惠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特点,国家决定在毕业生离校前的5、6月份进行预征。按照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校成立由黎大志副校长、周俊武书记为组长的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我校预征工作。预征工作由校学工部(武装部)、招就处牵头负责。
  
  二、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各学院要予以高度重视,把高校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学院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三、广泛发动,充分调动广大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积极性。学院要迅速将有关文件精神传达给相关工作人员和2009届全体毕业生。要把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的优惠政策讲深讲透,通过讲座、报刊、网络等,把毕业生和家长关心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入伍后优先选拔使用、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等政策宣传到每一个毕业生;把征集工作的要求、程序、时间安排等明确告知毕业生。
  
  四、精心组织,逐项落实征集工作要求。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任务重,时间紧,环节多,各学院要按照学校工作安排,按照预征工作的时间节点,精心组织实施,按时完成任务。
  
  五、具体工作安排
  
  1、6月5日前,各学院上报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2、6月10日前,学院完成宣传发动工作,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学习成绩优良、积极报名应征的毕业生确定为预征对象。
  
  3、6月15日前,学院汇总并上报《湖南师范大学2009年应届毕业生入伍预征情况统计表》。
  
  4、6月18日前,预征对象政审、体检工作。
  
  5、学校确定预征对象名单,预征对象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6、6月30日前,学校初审预征对象享受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的条件资格、具体金额及相关信息资料,将通过审核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后发给预征对象本人,并将材料复印存档备查。
  
  7、7月10日期,学校向省教育厅上报预征毕业生有关信息。
  
  8、10月31日前,学校要掌握预征对象离校后准确通讯方式,保持和他们的有效联系,要提醒预征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毕业生向当地征兵部门上交《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