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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性考核项目简介

一、项目介绍

过程性考核是经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正式批准的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过程性考核改变了目前自学考试“一考定终身”的终结性考试方式,采取“过程性评价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对考生参加面授教学活动和网络学习过程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过程性评价成绩,最后和国家统考笔试成绩加权合并后,得到考生的最终成绩。 具体来讲,网络助学综合评价的成绩包括过程性评价成绩与国家统考笔试成绩两部分。过程性评价成绩构成为:课程学习占25%、平时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30%、学习表现占15%。参加网络助学综合评价试点学习的考生在学习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

二、开设专业

根据湖南省自考办对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确定试点专业信息如下:

B020110 国际贸易(本) A020272 经济信息管理(专) A040101 学前教育
B020106 金融(本) B020110 国际贸易(本) B020202 工商企业管理(本)
B020204 会计(本) B020213 企业财务管理(本) B020218 人力资源管理(本)
B020229 物流管理(本) B020273 经济信息管理(本) B030107 经济法学(本)
B040102 学前教育(本) B050433 视觉传达设计(本) B050438 动画设计(本)
B080313 模具设计与制造(本) B080610 汽车运用工程(本) B080741 数控技术(本)
B080809 交通土建工程(本) B080825 土木工程(本) B080834 工程安全管理(本)
B080904 水利水电与港航工程(本) B081318 家具与室内设计(本) B081704 交通管理工程(本)
B082228 电力管理工程(本) B082231 工程造价管理(本) C050201 英语(本)

三、评价标准

参加过程性考核学习的考生在学习过程结束后,可取得过程性评价成绩。过程性评价成绩经省考办审核通过以后以30%的比例计入总分,即课程最终成绩 = 过程性评价成绩×30% + 国家统考笔试成绩×70%。过程性评价内容由网上课程学习、平时作业、期末考试、学习表现四部分组成,各部分所占分值的比例为:课程学习占25%,平时作业占30%,期末考试占30%,学习表现占15%,具体评分标准如下表所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课程学习(25%) 学习时间(10%) 根据课件学习时间占课件要求时间的百分比计算该项得分。 0-10
知识点测评(15%) 根据知识点的完成率计算该项得分。 0-15
阶段测评(30%) 阶段测评成绩(30%) 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0-30
综合测评(30%) 综合测评成绩(30%) 依据综合测评得分数计算该项得分。 0-30
学习表现(15%) 作业完成情况(6%) 根据考生作业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0-6
诚信表现(6%) 根据考生在学习过程中学习行为等的可信度进行评分。 0-6
政治思想品德(3%)

根据考生遵守国家法规法纪和学校校规校纪,以及课堂纪律
和听讲情况进行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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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学分认定项目简介

一、项目介绍

课程学分认定是指自学考试部分认可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相应课程的学分,实现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课程学分认定具体是指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高职高专层次课程学分,专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中职中专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认定办法

第一条 课程学分认定,由主考学校提出申请,并制定工作方案报省自考办审查备案,同时接受自考办的检查与监督。

第二条 学分认定课程最终成绩包括网络学分认定成绩(40%)和自学考试统考成绩(60%)两部分,最终成绩=网络学分认定成绩×40%+自学考试统考成绩×60%,如果最终成绩低于自学考试统考成绩的,则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作为课程最终成绩。

第三条 考生在原学校学习阶段取得的相应课程考试成绩需经原学校自考管理部门和教务部门共同审核,并于该课程开考半个月前提交省自考办审核备案。

二、助学点申请参加试点流程

1、准备试点单位承诺书和与学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各一份

2、准备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考核的纸质材料上交

3、各助学点在自考系统中进行过程性考核和学分认定课程申报

4、通过审核以后,由学校服务中心统一登录成绩

三、评价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平时训练(40%) 平时训练成绩(40%) 依据每套阶段测评的成绩计算该项得分。 0-40
认定考试(60%) 认定考试成绩(60%) 依据认定考试的分数计算该项得分。 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