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调整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省教育考试院决定针对涉及专业调整的所有在籍考生,增加一次自学考试点考。 一、报考时间 2011年5月25日至30日 二、考试对象 点考秉着“服务社会、服务高校、服务考生”的工作理念,坚持“考生自愿”的基本原则,以下三类考生可以报名参考: 1、涉及专业更名、合并、课程调整和停考等情况的各开考专业在籍考生; 2、按照毕业条件,当年12月前不合格课程不超过4科或累计参加过4次以上(含4次)自考的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3、累计注册2次的面向助学班开考专业的在籍考生。 三、报考方式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各市(州)、县(市、区)自考办所设报名站报考,也可以登陆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www.hneeb.cn)报考,凡网上报考者,本人须在报名站(点)公布的确认时间内办理现场确认手续;自考助学班的考生到所属助学点办理报考手续。 四、考试时间 2011年7月9-10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点考收费严格执行湘价服[2006]188号文件的规定,即按每科次200元的标准收取。 2、点考考点原则上设在报考点所在市州,如因报考人数不足未设置考点的,考生须到设置了考点的邻近市州参加考试。 3、点考成绩合格且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统一安排在当年的12月份办理毕业手续。 4、凡参加本次点考舞弊,受到停考一年及以上处罚的考生,不能参加10月份的考试。 六、考试课程安排 7月9日8:30-11:00为1单元,14:00-16:30为2单元 7月10日8:30-11:00为3单元,14:00-16:30为4单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