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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中国古代文学史(一)》等课程全国
附件1:
《中国古代文学史(一)》(课程代码:0629)课程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说明
为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古代文学史(一)》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考试原则
1、考试标准
本课程考试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能够使中等水平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作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作答情况。
2、考试依据和范围
本课程考试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11年9月颁布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一)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中国古代文学史(一)》教材(陈洪、张峰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为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
本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到章。其中,重点章节为第一编中的第二、三、四章,第二编中的第二、三、四章,第三编中的第一、二、
三、四、五章,第四编中的第一至十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60%;次重点章节为第二编中的第一章,第三编中的第六、七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30%;一般章节为第一编中的第一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10%。
二、考试形式与考试题型
1、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考试题型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三、有关本课程的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以携带的工具)
无。
附件2:
《中国古代文学史(二)》(课程代码:0628)课程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说明
为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国古代文学史(二)》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考试原则
1、考试标准
本课程考试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能够使中等水平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作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作答情况。
2、考试依据和范围
本课程考试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2011年9月颁布的《中国古代文学史(二)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中国古代文学史(二)》教材(陈洪、张峰屹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为考试范围。
3、考试内容
本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到章。其中,重点章节为第五编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章,第六编中的第二、三、四、五章,第七编中的第一、二、四、五、六章,第八编中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65%;次重点章节为第五编中的第九章,第六编中的第六章,第七编中的第三章,第九编中的第一、三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25%;一般章节为第六编中的第一章,第九编中的第二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10%。
二、考试形式与考试题型
1、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考试题型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等。
三、有关本课程的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以携带的工具)
无。
附件3:
《劳动法》(课程代码0463)课程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说明
为组织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法》课程的全国统一考试命题工作,根据全国统一命题课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说明。
一、考试原则
1、考试标准
本课程考试参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的本科结业水平,并体现自学考试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要目标的特点。在题量上能够使中等水平的考生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完成全部试题的作答,并有适当的时间检查作答情况。
2、考试依据和范围
本课程考试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法学类专业委员会2011年6月颁布的《劳动法自学考试大纲》为依据;以《劳动法》教材(郭捷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9月第1版)为考试范围。为适应劳动立法的发展变化,考试之日6个月以前颁布或修订的与教材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也属于考试范围,其考核分数不超过试卷分数比例的10%.
3、考试内容
本课程考试内容覆盖到章。其中,重点章节为第一、二、四、五、九、十二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60%;次重点章节为第三、六、七、八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30%;一般章节为第十、十一章,考核分数比例约为10%。
二、考试形式与考试题型
1、考试形式
本课程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试时间150分钟,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
2、考试题型
本课程考试采用的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三、有关本课程的特殊要求(包括考生可以携带的工具)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