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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毕业证丢失怎么补办?

 

 
事项名称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和毕业生登记表证明书办理
事项类别办事服务项目
办理依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国发[1988]15号)
受理机构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决定机构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办理条件考生的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遗失、损坏时,不予补发原毕业证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考生可以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申请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2、补办“毕业证明书”的带“毕业生登记表”原件;补办“毕业生登记表证明”带“毕业证书”原件;
3、 在市(州)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刊登的遗失启事;
4、一寸免冠相片。
办理程序补办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官证)的原件、复印件到原来申办毕业的县(市、区)或主考院校自学考试机构填写申请表,交验毕业生登记表或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经县(市、区)、市州、主考院校和省自学考试机构逐级审核确认后,由省自学考试机构补发毕业证明书或毕业生登记表证明。
办理期限办理期限为集中受理终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不包括主考院校盖章时间)。
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12342)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九章执行